立秋之初,各种商铺店主们就提早多渠道入手热销品牌“THERMOS膳魔师”保温杯、随行杯等产品,备战秋冬“养生消费季”。面对满屏“外贸正品”“进口原装”等字样的电子商务商行的供货链接,遑论消费者,连实体商铺进货的经营者们也会上当受骗。
2020年7月9日,奉贤区某商铺店主小吴发现,自己前段时间从某电商平台网店“XX电子商务商行”批发购买的一批“THERMOS膳魔师”水杯似乎有问题。他找到包装盒底部的防伪码,刮开后,进入“THERMOS膳魔师”微信公众号防伪查询界面进行扫描,结果显示:“此二维码不是膳魔师防伪码”。于是,他向该品牌中国子公司官方网站举报假货销售链接。经过商标持有人中国子公司膳魔师(中国)家庭制品有限公司鉴定,此款产品为假冒生产注册商标的产品,该网络店铺未获得品牌方的任何授权。
7月16日,奉贤警方接到权利人举报某电商平台网店“XX电子商务商行”向奉贤区等地销售假冒“膳魔师”水杯。经查,该店铺经营者为柏某及其妻子王某(另处),二人到案后供称其销售的假冒“膳魔师”产品上家为“某溪家”店铺。从2020年5月开始,柏某等二人在明知为高仿的“膳魔师”水杯的情况下,经朋友圈信息了解,从“某溪家”采购了“膳魔师”小蛮腰运动水杯和摇摇杯两种货品,进价20多元,售价27元,以网络销售的形式,共售出3951只,销售金额13万元。同时,在柏某的指认下,8月13日,民警于浙江省义乌市某民居将“某溪家”店主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其妻子刘某抓获。杨某到案后供述,2020年5月他开始从某个微信供应商(另处)进货。该供应商的保温杯、摇摇杯、随行杯等进价30元左右,十分便宜且是热销产品,他果断采购并销售。截至2020年8月被抓获,杨某共销售“膳魔师”保温杯1400只,摇摇杯1300只,小蛮腰水杯3200只,销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4万元。
当问及销售假货的主观故意时,杨某表示“大家都卖假,我小本生意,只要客户有需要我就去卖,侥幸觉得不会查到自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较大,尚未退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无论何种购买渠道——实体店铺、电商平台、朋友圈代购等,商家或消费者如果对自己买到的产品有疑惑,首先可以对产品包装盒上的防伪码进行扫描查询验证,其次可以在官网详细查看产品介绍,如瓶盖顶部密封塑胶圈编码、瓶底注塑工艺等,提高自身鉴别能力,注意保留疑似假货的产品,可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保护商家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雪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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