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朋友爱骑行滑板车,但是不慎撞到他人就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上海一中院日前就一起相关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被滑板车碰倒、摔成十级伤残的老人,获赔13万5千余元。
去年三月的一个下午,李老伯和王阿婆到幼儿园接各自的孙辈。回家途中,王阿婆的孙子小杰使用双踏板式儿童滑板车时,碰撞到走在前方的李老伯,导致李老伯倒地受伤。警方接报后到场。
王阿婆说:“我们都是一起放学 ,他(小杰)在这个滑板上面,很慢很慢的。他(李老伯)的脚后跟一绊,就这样摔下来 。”警察询问小杰是否有撞到李老伯,王阿婆说正好碰到了脚后跟。
小杰使用的滑板车是开合式结构,比一般结构的滑板车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当时作为临时监护人的王阿婆虽然在场,但没拉住孙子小杰。之后,王阿婆陪同李老伯就医,并支付了1000元。李老伯因骨折,当日便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右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残疾。
因协商未果,李老伯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小杰及其父母共同赔偿李老伯13万5千余元,小杰一方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一中院法官刘佳对该案件解释道:“当时小朋友奶奶距离小朋友的距离可能也有两米左右的距离,没拉住意味着并没有实施有效的管控。儿童滑板车不是任何一种合法的交通工具,它性质上就是一种玩具,本身不具有路权的,不能到一些公共的道路上通行。”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金狄 陈斌 实习编辑:赵寒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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