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2.0版,对2019年1月出台的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进行全面升级。
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定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大批群体性的平行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颖琦解读,证券群体性纠纷有很多不同的投资者,按照《民诉法》,每个投资者的案件就是一个单个案件,案件量非常大。金融法院会选取一个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判决,这就是示范案件。判完以后,其他类型相同的案件就是平行案件,可以根据示范案件的判决结果来进行处理。
2.0版,专设平行案件一章,对平行案件的审理原则、损失核定、庭审方式、裁判文书等作出全面规定。示范判决生效后,要求平行案件当事人先行调解;已经示范判决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可不再举证质证;依法限制当事人在平行案件以 拖延诉讼为目的滥用诉权,进一步加快诉讼进程。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2.0版更注重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到执行的整个诉讼流程。更加注重发挥示范判决的带动作用,去简化平行案件的审理;更加注重以示范判决的机制为中心,协同推进其他相关配套合作机制体系的建设。
三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在实践中首创“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示范判决+集约化审理+ 自动履行”双链条纠纷化解机制,共妥善化解证券纠纷10723件,平行案件平均审理时长缩短至17.71天,中小投资者获赔金额达6.73亿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编辑: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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