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7时,赖某某与家人朋友在新都区住家附近餐馆聚餐,晚上九点,因接到母亲病危的消息,赖某某便忽视了自己已经饮酒的事实,驾车返回家中。
赖某某返程途中,车上还带着8岁的小女儿,从新都出发经成金青快速路,通过成都二绕高速城厢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往成南高速方向行驶。22时30分,在当车行驶在二绕高速上,与中央护栏发生碰撞。
23时10分,民警在事故现场找到赖某某及其女儿,赖某某承认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在询问过程中,事故处理民警闻到赖某某身上有酒味,于是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9.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9日凌晨01时50分,民警将赖某某带至青白江区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取样,同日将赖某某的血液样品送往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进行血液乙醇浓度检验。
6月12日出具的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显示乙醇浓度为109.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高速公安民警正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来源:成都公共频道《全接触》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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