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出的个人处分,因此其法律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
然而,徐汇区的赵先生留下的遗嘱却引起了家人之间的争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小源今年21岁,是个身材高大的大小伙子。然而与他的外表不相称的是,他至今仍酷爱玩具。因为小源身患残疾,智力力水平仅仅只是一个10岁以下的孩子!17年前,小源的母亲吴女士与赵先生离婚,随后母子俩便一直相依为命。今年四月,小源和他的奶奶孟阿婆突然被赵先生的第二任妻子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原来,去年赵先生因病过世后,留下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第二任妻子王女士。但小源的奶奶孟阿婆却表示难以接受遗嘱内容。孟阿婆说,两套房产虽然是赵先生和自己共同拥有,但儿子在其中的贡献很小,更何况,孙子小源也应该有一定份额。
不仅如此,赵先生还有一笔33万余元的存款,孟阿婆称,这是自己以前为了看病方便存在儿子名下的,银行卡也在自己身上,而王女士则要求按照遗嘱继承这笔遗产。
对此,公益律师张玉霞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小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他的母亲吴女士代为应诉,并主张相关的权益。
小源的母亲吴女士也表示,小源不仅身患残疾,而且体弱多病,现在虽然在残联的帮助和介绍下,有了一份名义上的工作,但收入仅仅只有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足以支撑他的日常开销以及医药费。她希望法律能够给予儿子公正的判决。
今年6月1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孟阿婆提供的动迁安置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驳回了王女士要求追回33万元存款和50%房产份额的诉请,并认定赵先生仅占有两套房产30%的份额,由王女士继承20%,小源继承10%。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沁蓝 谭悦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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