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晚上9点半左右,在大连高新区七贤岭隧道西口,交警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的雾灯很特别。
民警表示:“我们发现这车的雾灯是蓝色的,而且还在不停的闪烁,随后我们将它拦停进行检查。”
驾驶员张某没带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交警通过警务E通查询发现,张某的驾驶证状态正常,不过,车却不正常,被改装的,不只是雾灯。
民警表示:“该车进气格栅处,安装有四组LED灯组,我们责令驾驶员让他开启这组灯的开关,当灯光开启时,发出了红蓝色的爆闪灯光。”
张某说,为了让自己的车更“拉风”,他在网上买了这些灯组,并找人进行了安装改造,变成了红蓝爆闪灯,酷似警车的灯光。当天他见到前方有交警检查,远远的就关闭了爆闪灯,没想被雾灯“出卖了”。
交警介绍,红蓝爆闪灯属于“标志灯具”,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标志灯具,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才能使用。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除了标志灯具,还包括警报器、或者类似的标志图案等等,也都不允许使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这名驾驶员因涉嫌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我们将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强制拆除并收缴相关物品。
(视频来源:大连新闻 编辑:小虎 责任编辑: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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