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韩国瑜24日在“九合一”大选中高票当选高雄市长,正在声势如日中天之时,却有媒体以《韩车祸判决曝光“过失致死”判缓刑》为题报道,指出韩国瑜在2004年发生的车祸造成他人死亡事件,最后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为此,韩国瑜特别在昨天(29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作出了说明。
韩国瑜在记者会上表示,“发言人已说过,没有人愿意发生这种事,很遗憾,不再多做表述”。被问及选前爆发此事,韩国瑜表示,是平常心面对,一点恐慌紧张都没有,因为已经和解也无酒驾,是15年前的事情,不再多提,不再让往生者家属感到伤痛,一点都不紧张就是好好面对。
根据判决书指出,2004年韩国瑜在云林县西螺镇开车,因未礼让干线道先行,撞上一辆双载重机,后座乘客因颅内出血伤重送医不治。法官对于韩国瑜的行为认为触犯过失致死罪,不过因为斟酌韩国瑜无前科、素行良好,为研究所毕业,教育程度高,及其就车祸发生之过失程度,最后都能坦承犯行,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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