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罪的案件。
2009年3月,孙某在西区开业经营了一家成人保健用品店,但仅仅只卖成人用品,小店的生意很冷清。后来孙某在与朋友聊天时无意得知,“保健药”很有市场,于是孙某也打起了“保健药”的主意。
被告人孙某称,“攀枝花的那些熟人,他们都在做这个,他们上门推销保健药。也不知道这个干不干的下去。所以我就开着试一下。 ”一开始“试水”效果不错,于是孙某更加坚定了自己在成人用品店“兼职”卖保健药的决定。
起初有人上门推销,后来随着网购的便利,孙某进货的渠道也变得“丰富”起来。 “以前是他们直接送货上门推销,后面逐渐网络形成,基本上都是从微信上,网络上付款购买。”
小店的生意逐渐有了起色,但孙某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药品销售资质。
今年1月,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孙某保健用品店检查时,发现了孙某销售的保健药品,并现场扣押了孙某疑似各种保健药品共计134盒。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这些保健药品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即进行销售,按假药论处。
最终经过庭审,西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销售假药,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决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四川新闻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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