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渐行渐近!6月22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公开表示,维护国安法是香港确保社会稳定、恢复宪制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势在必行、不容有失。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港区国安法"精准打击四类犯罪分子
面对回归以来,香港出现的愈演愈烈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央在国家层面加快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进程,表明了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和信心。中央将依法惩治“四类犯罪行为”,也就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罪以及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将弥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失,让不设防的“东方之珠”能有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让“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更加符合香港的利益,符合国家的利益。
重点一:中央拟设驻港国安公署进行指导监督
从最新公布的法律草案来看,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香港层面,都有很多方面的设计。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张建认为,由国家直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无疑是一大重点。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是继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解放军驻港部队之后,中央在香港设立的第四个机构。也是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是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个事件。驻港公署未来的主要责任是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重点二:香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
草案中的另一个重点,在张建看来,是中央为香港设计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一整套全链接的制度设计。包括从香港特区层面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到警务处成立新的执法部门,律政司成立新的检控部门,以及特首指定法官来审理国家安全案件,可以说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形成了从指挥到执法、检控、审判,全部内容的一个全链接、全网络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这有利于依法处置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重点三:“一般”归特区 “特殊”归中央
《草案》对中央和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上的责任和权限做了十分清晰的划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有根本责任,特区对维护国家安全有宪制责任。具体来说,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张建认为,法律草案中也明确,在特定情况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辖权,当然这种情况少之又少,极大维护“港人治港”。这有利于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层面,加强执法和司法工作,也有利于弥补未来国家安全法落地之后,香港在执行国家安全法方面出现的可能的漏洞。
事实上,从今年5月底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决定,到国家安全法草案成型,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意味着,国家安全法极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落地实施。
张建认为,当前香港社会应该更充分了解中央推动在香港进行国家安全立法的初衷,更多支持这一立法。整体上看,立法更多是为了保护港人的人身安全,港人的合法利益,打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方媛 方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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