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无“顶流”。
25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决定对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同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消息,吴亦凡因偷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至此,沸沸扬扬的“吴亦凡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从人上人到阶下囚,吴亦凡这一路走来,戏演得不少,奖拿得不少,被鲜花簇拥,被聚光灯环绕,坐拥名利,赚得盆满钵满。可就是这样一个公众人物,却丝毫不爱惜羽毛,不懂洁身自好,视公德于无物,置底线于不顾,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德不配位,明星也沦落成无路可走的流星。公众人物,更要经得起打量。切莫做阴阳人,外表光鲜亮丽、内里不堪入目,在聚光灯下是人见人爱的道德君子,私下里就掀开画皮,偷税漏税、聚众淫乱,干的竟是下流龌龊之事。既有流量加持,更应德艺双修、以身作则,知敬畏、守底线,才配得上万千瞩目,如若肆意妄为、不知自重,轻则被流量唾弃,重则被法律审判,终将声名狼藉、自食苦果!
肆意妄为,“顶流”也顶不住法律法规的洪流。颜值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流量也不是胡来的护身符。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一旦违法犯罪,无论来者是何国籍,执法机关都会一视同仁、依法处理;执行时也绝非“一赶了之”,必须服刑13年再被驱逐出境,钉是钉卯是卯,来不得半点含糊。这一记“当头棒喝”,也给所有坐拥流量者以警钟:法律面前,明星无特权。
越是公众人物,就越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以身试法,法律不会善罢甘休!
(文字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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