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在此前的审议中,很多代表提出,"慈善组织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这个标准过宽,为此修改稿调整为,"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规定的,应报告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樊芸代表表示,这个修改稿是比较完善的,一方面限制总支出的最高限额,同时又对特殊情况有一个区别对待。
慈善组织违法罚款额提高
对于违法的慈善组织受罚过低的问题,修改稿也充分吸纳代表意见,从原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提高到了2万以上20万以下。
明确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
此外,草案修改稿说明明确,个人在自身面临困难时向社会求助,是一项正当的权利,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并规定,只要是基于慈善目的的公开募捐,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看看新闻网编辑:何黛璐)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