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
《指引》指出,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
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此外,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销售时,应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种类、抽取规则、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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