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热播,往往能在一段时间内引发网民广泛讨论,也能带动起一些周边产品。一家儿童摄影公司就萌生出了蹭热播剧流量的念头,在影视剧“苍兰诀”热播期间,推出了儿童版“苍兰诀”主题摄影服务套餐,搭建“同款”场景,提供“同款”服饰道具,吸引家长和小朋友拍摄同款写真,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侵权吗?最近,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夏天,电视剧《苍兰诀》大热,剧中“东方青苍”“小兰花”等影视角色广受用户喜爱。不过,就在电视剧热播期间,出品方爱奇艺公司却发现,有家儿童摄影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推出了儿童版“苍兰诀”主题摄影服务套餐,宣称能够提供剧中角色相同或近似的服装、造型、场景等,拍摄同款照片。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徐杰云表示:“爱奇艺公司在‘苍兰诀’播出后,进行了大量商业化推广和商业化合作,使得这个作品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有了一定的提升,作品播放的效果以及各项数据显示,作品演员、角色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爱奇艺公司认为,自己为电视剧宣推付出了大量心血,这家儿童摄影公司却“蹭热度”、攀附流量,在电视剧热播期间,多次在小红书、大众点评上使用“苍兰诀”电视剧名称、人物形象、场景元素等,进行宣传,为线下店铺引流。
法庭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这家儿童摄影公司是一个习惯性傍附影视剧知名度的商家,据此他们认为这家公司的侵权恶意十分明显。
爱奇艺公司认为这家儿童摄影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将这家儿童摄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对此,儿童摄影公司辩称,他们曾在抖音等平台上看到“苍兰诀”主题的成人摄影宣传,才生出了提供儿童摄影服务的念头,并非恶意侵权,此外,被告认为儿童摄影服务与原告并非同一行业,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
某儿童摄影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说:“电视剧热播以后,当时可能想蹭一下流量,因此推出了‘苍兰诀’同款摄影服务,当时公司老板也不太明确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他们在网上购买了相应的服饰、道具,在自己门店里面搭设相似场景进行拍摄,总共前后拍摄了6万多元。”
那么,这家儿童摄影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在涉案作品热播期间,持续使用“苍兰诀”同款进行宣传,主观上存在故意,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提供的摄影服务是爱奇艺官方授权的,这样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徐杰云说:“考虑到被诉的侵权行为发生在作品热播期间,且这个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多之久,被告线下摄影店铺经营规模较大,有3000多平米,从大众点评显示的套餐价格来看,拍摄价格3000余元起步,被告虽然提供了一些订单来证明他的获利情况,但是从订单上的金额无法确认订单和‘苍兰诀’拍摄场景之间具有关联度,所以对他自述的获利金额,我们无法采信。”
最终,法院综合各项因素酌定被告某儿童摄影公司赔偿爱奇艺30万元,并在报刊上刊登申明消除影响。
编辑: | 赵祎韫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苏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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