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上海首例以该罪名判决的案件。
背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本案是上海首例以该罪名宣判的刑事案件。
案情
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工号或冒用其同事的工号,登录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共计10000余条。随后,被告人杨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7.4985万元。
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杨某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的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看看新闻网记者: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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