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愈加注重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日前,松江法院就支持了一位常年遭受家暴的妻子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这位亲手写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的张女士,十年间屡次遭到丈夫陈某的殴打、辱骂,她多次报警,并就医验伤。事后,陈某往往追悔莫及,并向妻子出具保证书、悔过书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又将承诺抛之脑后,甚至变本加厉。
今年春节,二人回老家探亲期间再次发生争执,陈某出手殴打妻子,拉架过程中,张女士父亲的手也被打伤。当地派出所介入后,向陈某出具了家暴告诫书。回到上海后,张女士便带着儿子从家中搬离,同时向松江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面对妻子提供的保证书、家暴告诫书、验伤通知单、照片等证据,陈某对自己殴打妻子和小孩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表示自己因为在外打工,日常生活压力比较大,有时无法控制情绪,因此实施暴力行为。此外,他还将妻子不做家务、不好好教育孩子等作为施暴的借口。
法官对陈某的行为予以告诫,并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某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威胁、跟踪、骚扰张女士。人身安全保护令也被及时送达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
松江区人民法院惠蕙法官指出,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六个月)内,仍然继续实施家暴行为的,有可能会面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罪;因为严重侵害申请人身心权益的行为而导致相应法律后果的,还要面临刑事追究的风险。
法官同时提示,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出具,不需要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构成伤害的行为,只要有微信、短信等能够证明有实施这种行为的可能即可。妇女朋友或家暴受害人一旦发现对方有实施暴力行为,应当报警,并留存相关证据。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实习记者: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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