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4月9日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编辑: | 全宏博 |
责编: | 鲁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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