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不搞“杀富济贫”!8月26日,中央财办为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划重点”。
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如何理解?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表示,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这是根本途径。要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院院长余明阳教授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共同富裕,实际上是对40年前当时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一个自然延续。
“杀富济贫”的这种思路是欧洲高福利国家在做的一个尝试,现在事实证明这样的尝试是难以奏效的,导致大量的富豪移民,大量的企业家把企业关掉了,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中央一直是保护守法、合法经营的,只是对于不正当竞争,对于权力寻租和缺乏社会责任心的一些企业,进行了一定的惩治和管控。
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看来,中央的这次表态非常重要,是对此前有些不理性的说法的正本清源,比如有传言担心会出现行政手段强制要求一些先富起来的企业和个人捐赠等等。
而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三次分配问题,韩文秀表示,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国家税收政策要给予适当激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
此时重提“三次分配”说明什么?
中财办的表态,可以说是对近期社会关切的一次权威解读和重点回应。
自今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后,“第三次分配”等提法就已经引起各方热烈讨论。
事实上,“三次分配”并非新概念。上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厉以宁就已经提出这一概念,认为收入分配不应只有市场、按生产要素进行首次分配,还包括政府调节的二次分配,和引导慈善事业参与的“三次分配”。
2019年和2020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上也有明确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分配格局。
中央党校副教授蔡之兵表示,此时重提“三次分配”这个概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推进共同富裕有助于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演变为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与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收入差距恰恰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表现之一。
另一方面,推进共同富裕有助于加快新发展格局的形成。目前我们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影响国内大循环格局的重要因素是内需规模,而收入差距又是影响内需体系的核心变量。因此,当前提出共同富裕目标是一种历史必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客观上也出现了一些分配不够合理,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国际统计局数据显示,1994年到2019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始终维持在0.4的警戒线以上。而目前全球现有数据的经济体,中位数约为3.7左右。
因此,中央财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要继续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件事情办好。
如何做好社会“再分配”?
“三次分配”冲上舆论风口,也迅速得到响应。就在中央财经委会议后第二天,8月18日,腾讯宣布投入500亿元,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
不过,从整体上看,我国第三次分配还处在非常基础的阶段。中国慈善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额约为3374亿元,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我国现阶段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仍是企业,以2019年为例,中国的企业捐赠款物占捐赠总量的六成以上。而从国际上看,个人捐赠才是总捐赠额的主体。此外,我国的慈善捐赠,重点关注教育、扶贫、医疗健康等领域,在科学、文化、卫生、环境等方面,仍有结构性优化提升的空间。
蔡之兵认为,未来我们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税收与行业法律体系,创造更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收入人群成为慈善事业的主体。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尤其是要探索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开的,透明的慈善组织。
贾康则指出,对于高收入群体,要有直接税为主的适当调节,然而直接税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还是相当薄弱的,房产税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在试点,遗产税还在研究中,因此在提高直接税比重方面,我们还要做出更多实质性的工作。
(看看新闻Knews编辑:赵歆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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