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每天生活垃圾的清运量高达2万吨,垃圾围城的压力,使得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已刻不容缓,并且亟需通过立法来强化制度保障。2018年9月25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下午,终于表决通过。那么这部法规是如何一路走来的呢?
距离表决还有不到18个小时,世博中心文印室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决稿)》正在连夜打印。这份刚出炉的《表决稿》,已经是这份条例草案的5.0版本。
在此次人代会期间,这份草案又经历了两轮审议,这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中,还是"头一回"。收集代表意见,通宵修改,第二天再审,再改,六百多条意见、建议逐一"过堂",最终才有了这份表决稿。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条例的可操作性,可行性是非常重要的,应该讲是最大程度求得最大公约数。”
上海的这场"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起步很早,2000年,上海被国家住建部列为全国首批8个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实践中,从社区到企业,从城区到农村,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但是,整体上要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仍任重道远,急需更强力的约束和推动。2017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启动立法调研。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立斌表示:“立法要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通过法规更有社会的引导力、约束力和推动力。”
垃圾究竟该分哪几类?在过去18年里,分类标准曾几度调整,这也成为立法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的内容。比如,餐巾纸是干的还是湿的?尿不湿是干的还是湿的?中药药渣又算什么垃圾?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近一万五千份问卷分发到了各个社区和单位、企业。调查显示,75.6%的被访者对"四分法"表示认可。因此,《条例草案》很早就明确了 "可回收、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这四个分类标准,并且专门召开市民听证会。
分类明确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就是全程分类体系:每一个环节,谁来做,谁监管,谁执法。在《条例》第一稿中,还没有"责任主体"这一概念;第二稿中,首次提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第三稿,进一步对几类"管理责任人"作出细化。
在审议上代表王莲青表示:“其中尤其是对住宅小区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这个就为我们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支撑。”
垃圾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有效地实现源头减量,也是每次审议中的争议焦点。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晶提出:“快递和快食究竟怎样从绿色消费的角度,我建议还是要加大力度。”
在提交人代会审议前,《草案》明确餐饮业和旅馆都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物品。在最后的修改中,立法者反复斟酌,又删除了"免费"二字。对快递包装物进行减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阎锐说:“经过集思广益,只要是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快递企业,它都应该遵守我们快递包装物减量的要求。”
而对于《条例》落地之后的细化执行,条文中也预留了接口,为后续相关的配套政策出台打下了基础,其中包括,明确未来将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唐家富表示:“初步梳理涉及到15个方面的配套文件,我们会赶在法规生效之前把这些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
群策群力之下诞生的这份表决稿,在今天下午的人代会闭幕式上,获得代表们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诞生,是上海通过立法来引领城市发展的一个典型范本,法规中的很多规定,将会直接"挑战"市民多年来的生活习惯。所以选择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这部法规,除了体现出立法的决心,更是希望动员全社会力量、增进百姓共识。还有半年,这部法规即将实施,要确保每一项条款落地,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积极配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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