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被列为“失信人员”,无法乘坐高铁和飞机,却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高铁票。近日,一名“失信人员”在下高铁时,被上海铁路公安当场查获。
面对民警,男子直接给出了“用别人的身份证买的”“就罚款就可以了”的回应。
12月26日,无锡东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台执勤时,接指挥中心指令,有一名男子乘高铁使用的身份证与本人相貌不符,民警随即在站台上拦下了这名男子。
民警询问:“知道为什么找你吗?你身份证(车票)用谁买的 ?”
刘某称:“用别人买的。”
民警问:“为什么用别人的买?”
刘某表示:“我这个不能买动车。”
民警问:“你是不是被限制高消费了 ”
刘某承认:“嗯。”
原来,男子刘某因为生意的借贷纠纷,多次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被列为失信人员,他坦言,自己是用本人身份证买的普通火车票进的站,再用侄子的身份证购买了另一张高铁车票,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
民警问:“还有一张身份证在哪,这个是你什么人? ”
刘某回答:“侄儿。 ”
民警对刘某说:“我现在和你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冒用他人身份证,可以处200至1000元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刘某表示:“就罚款就可以了。 ”
民警说:“这不是你说了算的,你明知道自己不能用还用。”
民警对刘某说:“据我们在法院判决网上查,你不是一次被限制高消费,你这个心里应该清楚的,你是多次被限制高消费,你对自己的身份情况是非常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要冒用他人身份证。”
最终,刘某因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铁路警方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系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警方将予以严厉打击。乘车时如果忘记携带或遗失,可在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素材来源:静安台 记者:张琦 摄像:舒政、刘少杰 编辑:殷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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