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还是有人对此置若罔闻。日前,上海静安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被告人最终因妨害公务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处以拘役五个月,并罚款2000元。
事发在6月12号早上7点多,上海交警在中山北路、共和新路路口设卡检查时,将许某的车拦下。
拦停后交警反复劝说许某刹车,许某非但没停车,反而在交警伸手到车内准备查看驾驶证时,猛踩油门,企图快速离开。交警的手臂被车窗玻璃卡住,一路被拖行了几百米,直到许某的车被逼停。
所幸交警并无大碍,经检验许某当时处于醉驾状态。
法庭公诉人:“经检验,被告人许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3.9毫克每百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许某:“当时是醉酒状态下 就是为了逃避,现在回想起来挺后悔的。”
最终,上海静安区法院以妨害公务和危险驾驶,两罪并罚,对许某依法处以拘役五个月,并罚款2000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岚 吴海平 实习编辑: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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