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等一系列国家文件精神,落实本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6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本市将始终坚持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一是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本市将通过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完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功能等多种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
二是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
线上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相同步。同时,强化住房租赁市场分析研判,加强住房租金监测。
三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多种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为实现租有所居的目标提供实物保障。
四是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企业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五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通过建立健全企业主体备案、诚信建设、分类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持续开展违法违规租赁行为整治,建立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秩序。
本市同步还出台了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在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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