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积分用来兑换商品、折抵现金已经成为很多商家促销的常规手段。不过,静安某商场的前员工刁某某却打起了商场积分的歪脑筋。短短几个月内,刁某某利用工作时掌握的后台账户密码,多次往自己的会员账户虚增积分超过三百万点,而后进行大额消费。近日,刁某某因盗窃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从百货商场离职的掉某某,多次趁商场下班无人之际,前往商场贵宾室,利用之前在该商场上班时掌握的账户密码,向自己的会员帐户虚增商场积分369万点。随后,刁某某以100点积分兑换1元奖励金的方式在商场内购买了3万多元的商品。
刁某某到案后交代,其离职后没能再找到稳定的工作,经济陷入拮据之后,便动起了盗窃商场积分的歪脑经。静安检察院认为消费积分虽然跟平常的传统财物有一定的区别,但本质上也是属于财产型利益,因此也构成了《刑法》上的盗窃罪。近日,静安法院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刁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刘晨 姜辉 实习编辑 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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