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屯留县纪委的通报,2016年9月9日星期五,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负责人段旭东、孙膑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期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段旭东、孙膑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做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通报中称,屯留一中是县最高学府,每位教师的精神和风貌是全县广大教师的缩影,聚众校外进餐饮酒给教师抹了黑;并且与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下打擦边球;查处意在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屯留政治生态良好。
这事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而讨论的焦点就在于“教师放假后聚餐饮酒是否应被纪委查处”。
有网友称,为何学校放假了,教师AA吃饭喝酒都不行?也有网友质疑是否真的造成了文中形容的那么严重的不良影响。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毕竟教师是为人师表的行业,工作日不管有课没课都不该饮酒。
那么,教师放假后聚餐饮酒是不是应该被通报批评,如何看待当地纪委的做法,看看新闻knews记者联系到反腐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他认为,公务人员的违纪行为确实需要监督,但还需有边界。节假日聚会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县纪委对放假后的教师聚餐饮酒通报批评,这样的处理方法存在瑕疵,应当更加慎重。
此前,屯留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也针对此事进行了回应。据介绍,当地此前曾明确规定过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老师也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关于工作日的判定,工作人员称,虽然9月9号学校放假了,但是其他机关工作单位都没放假,因此要以全体机关事业单位是否上班为准。
媒体联系到此次《通报》中涉及的一位老师。据介绍,当天确实不是法定节假日。但是,屯留一中南校区距县城较远,为了照顾学生上学,这个校区都是周五下午放假,周日下午上课。所以9月9号星期五中午学生放假后,为了庆祝第二天的教师节,24名教师便一起到饭店聚餐饮酒,没想到遭到了举报。
不过这位老师也透露,老师们并没有受到实际处分,纪委只是以此事为例,让机关单位引以为戒。
有观点对通报中“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说法表示不解,教师在放假期间聚餐饮酒,既不是公款,又不影响他人,不知当地纪委怎么就得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结论?
央广网的评论认为,纪委的职责是监督官员行为,使其畏于国法,不敢伸手贪污。也许屯留县纪委的初衷是好的,想以一中教师集体聚餐为例,给其余机关干部敲响警钟,只不过这个例子选择的不太恰当。其实只要不花费公款,只要是用自己合法的收入来支出,只要不占用工作时间,那么教师也好,机关干部也罢,都可以理直气壮的去消费。
新华网则指出,八项规定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其中有要求厉行节约的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的不良之风,在社会上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屯留县24名教师花费1390元,人均50多元,在一个县城来说,怎么样都算不上大吃大喝,况且这些费用是教师们AA制支付的,并没有动用公款。不知道哪门子规定说教师不可以自掏腰包集体聚餐?
其实,类似屯留县这样“好经”被念歪的事并非个案。有些地方在具体执行时,偶尔也会有出现“跑偏了”的现象。
比如去年四川通江县出台了“年满70岁才准办寿宴”的规定,让网友纷纷吐槽当地管得太宽;还有湖北保康县一个村规定: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2块一盒,喝酒不得月20块一瓶,还真有村民因为违反规定被罚款2000块。
那么,如何避免类似的“好经”被念歪的现象呢?看看新闻Knews特约评论员刘晶瑶表示,中央打虎拍苍蝇式的反腐风暴,让很多基层的政治生态为之一新。不过,好政策不应在执行中走了样。地方纪委和相关部门应该切实抓准抓实,而不能异化为凑数式的问责,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编辑:沈佩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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