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大会现场
10月20日上午,安溪法院到长坑乡崇德中学,集中对3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张某明、苏某成和上官某星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安溪县有关领导及安溪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长坑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长坑乡各村“两委”委员、群众代表、崇德中学师生及社区矫正人员等1000多人参加了宣判会。
安溪法院对张某明诈骗罪、苏某成信用卡诈骗罪和上官某星等9人诈骗罪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上官某星自2015年11月底至12月16日间,伙同“胖子”(另案处理),先后雇佣上官某毓等8名被告人在南平市延平区一租房内,群发“95599”农行信用卡即将扣年费及400联系电话的诈骗短信,待他人回电时,先冒充农行客服人员接听电话,谎称对方信用卡被大额消费,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诱骗对方拨打其提供的400电话报警,再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接听电话,谎称对方账户信息已泄露,涉嫌经济犯罪,以保护账户安全、设置转账报警等为由,诱骗对方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至2015年12月16日被警方查获时,该诈骗团伙共骗取43.28万元。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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