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身心和财物受到侵害的同时,还会遭遇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情况。前不久,家住上海嘉定的肖女士就因为刑事案件受害,进而陷入了经济上的困境。好在这时,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伸出了援手。
今年6月,来沪务工人员肖女士在下班途中遭遇他人猥亵。反抗过程中,肖女士不慎倒地受伤。事后,犯罪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然而,由于杨某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肖女士只能自掏腰包接受治疗。 肖女士表示,自己右手手腕软骨粉碎性骨折,右腿膝盖开放性伤口,左腿膝盖轻微擦伤。大部分医疗费是问姐姐和弟弟借的,6万医疗费中有4万多块钱是借的。
就在她手足无措之际,嘉定区检察院受理了该司法救助线索,在了解情况调查核实后,检察院决定启动救助程序。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赵丽介绍称,检方发现这个案件被害人确实是没有获得赔偿,并且以后再获得犯罪嫌疑人赔偿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家庭生活经研判也是比较困难,所以检方就电话通知了申请人。
今年10月,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决定书送到了肖女士的手中。除了司法救助金,还帮助肖女士落实了法律援助。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申请人肖某救助金人民币21300元。
自2016年以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6件66人,发放救助金107.332万元。接下来,嘉定区检察院将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跟踪回访,关注被救助人及家庭成员生活现状、救助金使用情况,真正将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徐海清表示,今后会增加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力度,同时要保障多样化的救助途径,包括联合妇联区司法局等等方法给予被害人,除了救助金额本身的救助以外,更多的是人文关怀,让她尽可能走出被害的心理阴影。
(素材来源:嘉定台 记者:秦建 张晓冬 编辑:刘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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