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喜欢网购吗?如果你回答:"yes!"那你就要注意啦!
小张从一家网店买来的眼药水外包装上均无中文说明及中国药品批号。小张有所怀疑,拿着眼药水来到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检测。很快,市场监管局给出答复,认定小张购买的三瓶眼药水未取得相关国家部门的批准,属于假药。同时,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此立案侦查,并与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检察院随即指派专员提前介入。在检察院的建议下,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刘某研究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但中途退学,2015年中途退学开起了网店,但这家网店后来因故停业了。2016年4月,刘某开始恢复经营,主要销售的产品包括日本产的眼药水、洗眼液、镇痛贴等。
在经营中,刘某主要负责进货、维护网页、与顾客交流。同时他还雇佣柳某负责收货和打包发货。
然而这家网店经营的产品并非如标注般来自海外,而是刘某通过各种QQ群、微信群买来的,进货原则只有一条:便宜。也就是说,这家网店就是个以次充好的二道贩子。而事实上,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药罪。
近日,该网店店主刘某、员工柳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介绍: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玉珊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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