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一周,丈夫就被查出了梅毒,这样的婚姻关系,能够吃下“后悔药”吗?
最近,重庆九龙坡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女方用法律的武器,成功撤销了婚姻关系。
男方和女方经历多年恋爱长跑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为了备孕生娃,婚后一周,这对年轻的夫妻来到了妇幼保健院。男方检测出了梅毒阳性,医生建议暂缓结婚。
女方难以接受这一现实,内心十分痛苦。双方为此争吵不断。女方起诉到九龙坡法院,以男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对于原告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
现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遂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婚前得了哪些病必须提前说呢?
主要有六大类: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疾病、智力低下、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如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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