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组织开会、周末被安排参加培训,打工人频繁“碎片式”加班,换来的却是“一纸休书”。被辞退还拿不到加班工资,气愤之余,这位打工人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近日,松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小姚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自觉已全身心投入工作,且牺牲了很多周末和休息时间,不料却在两个月后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
小范决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在休息时间参加会议、培训产生的加班费。仲裁虽支持了赔偿金,但未支持加班工资,小姚不服仲裁裁决,决定与东家对簿公堂,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7万余元。
法庭上,小姚表示,入职后他多次周末被外派出差、参加培训,且不允许请假;另有多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半后接到工作例会通知,同样不允许请假;此外,领导还在周五晚上通知其在周日晚之前完成某工作任务,这些都有钉钉打卡记录证实。
对此,被告则表示,员工手册规定了加班审批制度,加班需要领导审批,否则不能视为加班,小姚的加班未经过审批,且培训遵循自愿原则,因此不能视为加班。
被告某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加班需钉钉申请,报部门主管审批并操作,考勤管理员审核备案,未经事先批准,在非工作时间进行一定的工作,一律不作为加班处理。
那么,本案中小姚主张的开会、培训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提出了未经审批的加班不属于加班的抗辩是否成立?松江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答案。
上海松江法院泗泾法庭张水红法官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这些开会培训都是用人单位发起、组织和安排的,确实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应当计入为加班工资;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
鉴于小姚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等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安排了他的加班且没有进行调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请。经核算,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姚某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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