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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000元,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件宣判后,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就该案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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