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5•24”案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在江西省检察院举报中心门前合影。
今天(1月16日)上午9点30分,乐平案5名当事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与汪深兵,在律师团陪同下向江西省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对当年公安办案人员、检察员、审判人员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或徇私枉法罪进行立案侦查。
乐平案不止一个案件,事实上包含了1999年至2000年间发生在乐平登高山的两起命案——“9•9”案与“5•24”案。其中,“9•9”案发生于1999年9月9日晚,一对情侣在登高山上约会时遭到抢劫,男青年被砍死、女青年遭到轮奸;“5•24”案发生于2000年5月24日凌晨,江西乐平市中店村的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遇害。乐平警方迟至两年后才宣告两案告破,前述5名当事人被指控为嫌犯,除汪深兵在逃外,其余四人被捕。之后,乐平“5•24”案经历了四次审判,江西省高院于2006年改判四人死缓。
经过“真凶”方林崽再现、汪深兵落网后无故被取保等转机,在四人及家属长达十年的申诉、上访,以及律师团争取阅卷权的抗议推动下,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12月22日再审宣判,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四人被当庭宣告无罪释放,汪深兵也于次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无罪释放当天,黄志强等5人便多次表示将追责到底,并与原辩护律师团签订了委托书,决定尽快启动国家赔偿申请以及追责事宜。
5名当事人今天递交的控告书显示,“5•24”案发生半年左右,侦查机关在已有关键物证IC卡(被害人郝强所有)指向“真凶”方林崽的情况下,却放弃该重大破案线索,将方林崽当年的谈话笔录“刻意隐藏”。程立和的代理律师王飞认为,这直接导致方林崽此后又疯狂作案近20起,奸杀三人,多人被侵害。
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都称被抓后遭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控告书认为:
当年办案人员乐平市公安局邵杰、陈志军、王永钢、黄冬生、付国伟等“制造”了五控告人实施“5•24”案的假案;
赵云翔、张涛、许文军等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5•24”案及“9•9”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检察人员,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5•24”案及“9•9”案一审及重审审判人员刘哲甫、程建凯、耿丽萍、杨武、沈晓洁、张云霞,“利用刑事司法手段追求剥夺无罪的五控告人死刑,应当依法依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江西省高院“5•24”案重审二审办案检察人员及重审二审(终审)审判人员,“对明知无罪的四控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使其受追诉、判处重刑,追求控告人汪深兵被追诉、判处重刑的结果,应当依法依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律师团看来,控告的证据充分。比如乐平市公安局从案发现场提取了29枚烟蒂等物证,在当年辩护律师申请下并未作DNA鉴定。而方林崽在2011年归案并自认实施“5•24”案后,2013年4月17日公安部做出现场三颗烟蒂来自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的鉴定报告。但这份公安部鉴定报告被隐匿多年。乐平市公安局、景德镇市公安局明知上述情况,仍执意抓捕控告人汪深兵,将汪深兵非法羁押一年。这在律师团看来,是“故意阻止案件平反,明显属于严重犯罪行为”。
律师团还对相关证人的笔录进行过核实。曾在“5•24”案发后便指证涉案IC卡与方林崽有关的关键证人程桂秋,被追逃七年后改变证言,最终被以包庇罪判刑。然而2015年程桂秋出具的书面证言称,2000年12月份最初的证言是真实的,改变证言是被逼无奈。周某喜、周某华等人的证言,在方春平代理律师张维玉调查后发现,也是“伪造的证据”。
因为此案追责涉及多名司法人员,包括江西省高级法院、江西省检察院的多名工作人员,所以律师团要求江西省公、检、法系统整体回避,请求江西省检察院在接受案件后,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或指定江西省外的省级检察机关管辖。
张维玉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江西省检察院接收了控告书和证据材料,并表示“会汇报领导,并认真调查”;当事人接下来会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控告书。
江西省检察院出具的接收控告材料清单
关于5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据程发根的代理律师张凯透露,原定计划有所变动,他们可能会等待几个月再提出申请,律师团希望为当事人尤其是汪深兵多争取赔偿金额。
今天上午,方林崽案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薛荣民律师,也到江西省高院申诉信访中心做了登记。方林崽案在2013年开庭审理一次后便再无下文,主审法官沈晓洁是景德镇中院“5•24”案原审法官。薛荣民申诉要求责令景德镇中院尽快回复审理方林崽案,并对申请沈晓洁回避做出决定。
薛荣民在江西省高院申诉信访中心做登记
(编辑: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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