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海市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和《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对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本次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2018年本市拟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92亿元,市级拟使用70亿元,全部用于市级基本建设支出;转贷区级使用522亿元,用于支持旧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
(二)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将市级新增债券资金70亿元全部按计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的基础上,拟动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再增加安排基本建设支出70亿元。上述调整后,2018年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总量为530亿元。
(三)按照《预算法》规定,对本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作相应调整。调整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4407.4亿元调整为4775.4亿元,支出总量由4407.4亿元调整为4775.4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由586.4亿元调整为880.4亿元,支出总量由586.4亿元调整为880.4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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