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以被告人杜天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7年8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向杜天禹送达了刑事判决书。9月7日,上诉期限届满,杜天禹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此前,经查明,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利用网络漏洞工具,通过植入木马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限,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之后,杜天禹通过腾讯QQ、支付宝出售信息10万余条,获利14100元。诈骗分子通过向杜天禹购得的信息,拨打诈骗电话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并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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