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占地达8000多平米的室内游乐场,位于普陀区某大型商业体内。2022年6月初,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徐昀和同事第一次来到这里。当时,受疫情影响,游乐场已暂停营业三个多月了,负责人吕总的情绪显然很焦躁。
更让吕总烦恼的是,企业还身陷一场官司之中。2016年开业的游乐场,此前的装修工程由一家深圳的企业负责,但施工完成后,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施工方将游乐场起诉到普陀区人民法院。
经过两轮诉讼,法院判决游乐场应支付工程款692万余元,加上工程款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等,共计人民币906万余元。由于游乐场拒不履行判决,装饰公司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执行法官依法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四百多万元,还差五百多万没有执行到位。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虽无可供执行的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但室内游乐场有大量游乐设施设备。那么,能否直接将这些设备查封、拍卖呢?执行法官徐昀仔细斟酌了本案的情况。
如按常规的执行方式,将企业赖以生存的游乐设备全部拍卖,胜诉一方的权益虽然可能兑现,但被执行人的企业也将难以为继。考虑到游乐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被执行人又尚未复工暂无营收,同时他们还负担着上百名员工的工资支付。因此,从长远计,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经营设备采取“活封”。
徐昀法官介绍,传统的查封会直接在财产上张贴封条,不允许被执行人使用相关财产设备。而“活封”则是物尽其用,在被执行人正常营业后,可允许其使用游乐设备。而法院将令其每月申报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后,执行多余的利润。
同时,徐法官也再次向被执行人强调,在“活封”之后,如变卖、毁损、转移、隐匿查封财产,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续如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现在“活封”的财产,仍可能被“死封”并拍卖。
2022年8月中旬,游乐场终于恢复营业,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确认被执行人资金的收入流向,并再次告知被执行人相关负责人,法院会对其后续的经营和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2022年11月4日,被执行人向法院指定账户汇入了第一笔3万元的营业收入,企业的经营也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逐渐恢复。审时度势、物尽其用的执行方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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