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话题,坊间微议。今天我们继续聊一聊意定监护那些事。上期节目我们简单介绍了什么是“意定监护”。简而言之,晚年无以托付的老人,可以为自己指定监护人来照顾。监护人的确定是最关键的,具有血缘关系以及感情基础的监护人当然是最理想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老人选择的监护人都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
比如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的一位叫做潘日曙的老人,他所选择的监护人,是他们小区门口的一位保安。
保安毛德兴:“当时跟那个老爷子认识,我是在门卫上班,他坐在我后面的门卫室,跟我聊起了家常。”
去年,潘日曙老人住院整整两个月,保安毛德兴每天去医院精心照料。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老人有了将余生托付给他的想法,最终他们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
潘日曙老人:“他每天都到医院来看我,他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我的房子,在我死了以后,我要归他。”
为了报恩,潘老决定把自己的房产让这位毫无血缘关系的意定监护人来继承。那么像这种情况,是不是理所应当呢?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意定监护是和老人去世后遗产不挂钩的。但是在我们实际的案例当中,很多老人会去回报和报恩。一般的方式就是去世之后,把剩余的财产给这些监护人。法律上并不禁止,但是我们也不鼓励。”
不禁止也不鼓励,说白了完全看个人意愿。因为在意定监护关系中,老人也并没有义务把遗产赠与监护人。
市民朋友有什么看法?看看新闻Knews记者也去街头听了听大家的议论。
市民A:你还是不可能跟他(无血缘关系的意定监护人)知根知底的,有子女的还是给子女吧。
市民B:他喜欢给谁就给谁。你生个儿子也不过就是这样。
市民C:我妈妈有个邻居,对我妈妈好得不得了。我妈妈生病,邻居马上就陪她去了。我妈说,等她去世后她的房子也要给她一份。那我们也同意的。
市民D:合法、合规,合乎自己的心意,大家看了很好,那为什么不去做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朱佳伟 实习编辑:浦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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