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决定对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通知书》中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天津市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通知书》要求,天津市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天津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天津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017年12月1日凌晨4时许,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的城市大厦38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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