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昨天(26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5年内2次酒驾者,应换领特殊识别牌照。未依规定换发者,吊扣牌照3个月;再不换发便吊销其牌照。根据“立委”提案,特殊车牌将使用容易辨识的萤光车牌,方便警察执勤时识别,以及提醒一般民众注意。
另外,修法后将提高酒驾拒测罚款,翻倍至18万元新台币,且酒驾罚锾采累进制,5年内累犯的罚款,会以过去纪录为底往上加。另外修法也首度通过“连坐法”,与酒驾者同车的乘客,可处6000元至1万2000元罚锾。
长期关注酒驾议题的岛内团体拍手叫好,认为立法机构终于迈出一大步,许多民众也认同此举能减少酒驾案件,但也担心误上酒驾车,变成自己倒楣。
台湾酒驾条件与罚则越修越严,但警方每年却仍取缔超过10万件酒驾,数字居高不下,岛内炮声隆隆,“立委”也各自拿出提案,要求修改酒驾拒测或累犯罚则,有“立委”甚至建议,把拒绝酒测罚锾增至50万元。
(编辑:安乐 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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