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12月3日对外发布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也就是"类个人破产"的工作指引。这份指引提出,针对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诚信债务人,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免受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并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适当予以相关费用补贴。这意味着,浙江正式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而此前,深圳已经通过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箭在弦上"。
据介绍,一直以来,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
那么,个人破产制度来了,欠钱的人申请破产后就意味着不用还钱了吗?
对此,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周逸表示,不是说不用还钱,而是他是尽最大的可能去还钱,因为他是一个诚信的不幸的人,他前提是要有诚信,他是愿意去履行到期的债务,但是实在由于能力或者财产的限制原因,不能完全清偿,但他的主观意图是想要能够在他能力所在的范围内,尽全力去把债务的清偿掉,所以不能完全讲他不用还钱,是根据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继续去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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