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2日,设在荷兰海牙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期”公布所谓的“仲裁结果”, 这一裁决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注定无效,无法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和海洋权益构成任何影响。
为什么南海仲裁案作出所谓最终裁决无效?所谓仲裁结果不过是一张废纸?
关于南海问题,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阿基诺三世治下的菲律宾就中国已明确排除的事项提起仲裁,已构成对《公约》的滥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不仅违反国际法,也违背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外交学院国际法专家龚迎春表示,基于以上理由,仲裁庭从组成到管辖权的确立,再到最终裁决,完全不具有合法性,是明显的扩权和滥权,因此中方不执行不参与不接受的立场是正确的。
冗长的“裁决书”掩盖不了其法理的缺失,煞费苦心的语言遮不住裁决的荒谬。纵观所谓的最终裁决,所有内容只有结论,没有论证。对此,龚迎春表示,这在以前的国际性裁决中前所未见,只告诉你结论,不告诉你为什么,完全就是全盘接受之前的菲方主张。
总之,仲裁庭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本原则于不顾,置国际政治常识于不顾,强行作出所谓“裁决”,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中国早已表态,“不接受、不参与和不承认”该仲裁庭作出的任何裁决。中国的立场已经得到众多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公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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