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草案》进入二审。关于小区维修资金续筹、紧急维修的适用条件、停车位共享方式等物业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再次进行审议。
一审中,《草案》针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难的现状,提出了补建或再次筹集的具体方式。此次《修改稿》,则对该项条款,作出进一步明确,赋予业委会"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权力。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说:“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和再次筹集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将责任赋予业主委员会更加合适 。为此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向需要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发出交款通知。’”
不过,对于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时,政府托底的"紧急维修",《修改稿》却增加了多个"限制条件"。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担心,会否让"紧急维修"变成"拖着不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钱耀忠则说:“比如电梯故障,要有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还比如屋顶外墙渗漏,要严重影响房屋使用才能适用于紧急维修。 这样的修改也有可能使得电梯故障、屋顶外墙渗漏水等情况,长期得不到维修,小洞不补酿成大祸。”
对于小区停车难问题,之前的一审稿中,提出了"一户一车位"、停车位共享等具体措施。组成人员建议,应明确"停车位共享制度"的"责任人",让该项条款落地。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荫茂对此表示:“让业主自己与周边单位去协商,显然是不现实的。居委会、物业、业委会这些最有用的主体,没有参与到单位停车资源共享的制度中来,我觉得是不合适的。建议增加物业要及时公开停车位共享信息,要为业主与周边单位建立停车关系提供服务帮助。”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实习编辑:熊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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