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徐先生原来是一对夫妻,后来由于感情破裂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达成协议后,徐先生并没有按期给付抚养费。多次协商未果后,2019 年 7 月 6 日深夜,正值暴雨天,两人约在先锋某小区协商,然而矛盾并未协商解决,反而愈加激化。
通州区公安局先锋派出所交通管理中队副中队长徐陈成介绍,男方坐在车里抽了根烟平息心情,用手机发了个信息。准备走的时候,刚起步就发生了碰撞。感觉不对劲,男方下来查看,发现伤者就是他前妻被压在车下面,赶紧进行施救。
张女士被送往医院,经过四个小时的抢救脱离了危险。那么这起事故到底是故意还是意外呢?警方在调查中,曾对徐先生动机存疑被,后经侦查认为其存有故意碾压证据不足,侦查终结。而本案经交警部门查勘,认为当时天气在下雨,视线较差,不可预见张女士倒在该车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徐先生、张女士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张女士因交通意外导致失血性休克、肝脏破裂伤,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肝部分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张女士将前夫徐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先生存在过错,而原告张女士适用无过错责任推定,徐先生承担全部责任。此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见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规定,"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此即使是意外事故,徐先生作为机动车方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承保陈先生车辆的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女士42.4万元。
(素材来源:南通新闻 实习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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