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届时,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该制度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市民可前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附:热点问答及各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一览表
(编辑:张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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