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办今天(9月28日)下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副市长陈寅介绍了新修订的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情况。据悉,《环保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本市环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修订后的《环保条例》增加了"绿色发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两章,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0条增加到91条。
根据,环保"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要求上海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PM2.5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生态用地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煤以下,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环保条例》从立法上突出源头预防,强化污染治理。在大气领域,推行绿色交通,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强化机动车船管理、加强扬尘控制。水领域,强化水源地保护,太浦河水源地实施危险化学品禁运,禁止工业污水外运。土壤领域,建立政府调查与企业监测相结合的土壤污染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修复责任,严控污染场地用于敏感性建设项目。
《环保条例》将近年来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用法规加以固化。重点抓住前端的环评制度和后端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并重视运用多种手段推动环境治理:规定污染防治协议;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定污染损害赔偿;强化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长期以来,环保领域一直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难"的问题,新《环保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善。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后的《环保条例》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对保障执法作了更进一步规定。
一是设置最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金额,扩大了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涉及建设项目、大气、水、固废以及辐射领域的违法行为均可适用按日计罚追责。此外,对大部分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都规定了停产整治措施。
二是加大经济制裁力度,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目录的企业以及严重违法排污企业,适用差别化电价,加大违法企业运营成本,从经济效率上倒逼企业主动治理污染。
三是增加执法保障手段,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查封、扣押权,要求供电企业对拒不停产、停业的严重违法企业停止供电,规定房东配合执法检查的义务,提高执法效率。
四是强化环境信用管理。环境信用管理是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条例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了解到,从近年来环保部门的执法数据看,执法力度在逐年增加,2015年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90件,处罚金额1.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和68%。今年前8个月份,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已逾1.33亿元,又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环保条例》创设了不少新制度,需要通过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细化落实。目前,部分配套文件已经出台,如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的《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其他制度细化工作,也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为《环保条例》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与此同时,上海将以贯彻实施《环保条例》为契机,推进环保重点工作。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加大高桥、吴泾地区结构调整力度,推动桃浦、南大、吴淞等地区整体转型,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全力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大力开展河道整治。全面启动土壤污染治理。加快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消除"五违"问题。保障城市环境安全,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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