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22点左右,上海青浦香花桥街道陈桥村一农民自建房内,一辆停放室内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明火和浓烟不停往外窜,幸好消防员赶到后紧急疏散被困群众并灭火,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幢两层高的小楼就是火灾的发生地点,在楼外的院子里记者看到了一辆被烧得面目全非的电动自行车残骸,只剩下车架子的依稀可辨。据目击到火灾的邻居介绍,这具车架子是消防员从屋内移出来的,起火位置是在一楼,火势最大的时候一楼的门、窗都呼呼往外卷浓烟、串火苗,甚至二楼的阳台都有明火串出。
火灾目击群众顾女士说:“ 火大的 ,看起来很红很红,烟满天都是,我看的直发抖,我吓得不行。”
推门走进一楼,屋内果然充斥着过火后的焦糊味,天花板、墙壁、吊扇,以及方桌、立柜等屋内摆设都被浓烟熏成了碳黑色。墙上一处疑似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电源插座因高温完全融毁,通往二楼的一道木门也被大火烧毁并整体碳化,当时的火势可见一斑。而当时在小楼的二层,包括电动车车主在内的3名群众还被围困其中。
火灾目击群众 姜先生称:“我就讲快去报警,等女儿(说)已经打过了 119报过了,这个房子都红了,都(烧)着到楼梯上去了,楼梯上去了,他楼上不是睡了,两个房间都睡到人,我说煤气爆炸要炸死人的,快起床啊,他还以为那个外面这么闹,抓小偷还没起来,我又叫我的喉咙叫哑了,他起来了,起来了我就讲,你往西边那个窗口 我拿楼梯去接你,你从楼梯下来,你赶快去。”
所幸的是,消防队员抵达现场后火势很快得到控制,被困二楼的三人也在消防队员和周边群众的合力救助下及时脱险。回想起当晚的惊魂一幕,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追悔莫及。
失火电动车车主表示:“
我心里很内疚的,毕竟我们对法律法规,这方面比较淡泊,平时上班,早出晚归,对法律这方面关注确实很少,确实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国家
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车主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最终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这也是青浦区自5月1日新规实施起首例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导致的行政处罚案件。目前,火灾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科科长袁通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还有《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里面有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不能再停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里面,特别是这种人员密集场所 。因为它涉及到一旦起火人员就无法从二楼或者三楼到达一楼逃生的。在室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这个锂电池一旦发生火灾。 烟雾非常大。非常非常有毒, 对人体这个逃生的危害非常大。 一旦吸入过量的浓度之后。人员就会休克甚至是死亡,但是在室外,因为没有进入一个密闭的空间 ,所以相对来说是比较安全一点。 ”
下一步,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将会同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巡查和调研,共同推动辖区内农民自建房周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的建设。
(素材来源:青浦台 记者:朱泽敏 编辑:殷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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