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大理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会上表示,今后将在蓝线、绿线和红线保护区域实施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法有偿征收,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有序腾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零星林果木等依据相关规定补偿。
去年3月31日,大理州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总共涉及2498户生产经营方。此次治理也被称为是“壮士断腕、刮骨疗伤”式的“史上最严”环境整治令。公告发布一年以来,除少数餐饮客栈恢复营业以来,多数餐饮客栈仍处于暂时关停状态,而这次的“三线”政策也将左右经营者的命运。
据方案, “三线”中的蓝线、绿线和红线保护区域分别指:
蓝线即洱海湖区界线。是以“2007年环洱海数字化修测地形图”和2014年勘定的1966米湖区范围界线划定蓝线区域是大理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国家级大理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苍山洱海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通过生态管控,实施生态保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修复,恢复湖泊健康生态系统。
绿线即洱海湖滨带保护界线。是以蓝线为基准线外延15米划定;绿线区域(蓝线与绿线之间的范围)是洱海湖滨带,为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重点管控区,该区域通过生态搬迁,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干扰,实施生态保育、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湖滨带的生态环境功能。
红线即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界线。是以洱海海西、海北(上关镇境内)蓝线外延100米,洱海东北片区(海东镇、挖色镇、双廊镇境内)环海路道路外侧路肩外延30米划定。红线区域(绿线与红线之间范围)是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该区域通过生态管控,实施污染控制,削减污染负荷,构建生态净化系统。
大理市常务副市长赵永祥介绍,未来将在’三线’范围内实施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法有偿征收,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有序腾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零星林果木等依据相关规定补偿。征收的土地全部用于湖滨缓冲带、生态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恢复洱海自然生态岸线,形成完整的陆地与湖泊水体的过渡缓冲区域,对于提高洱海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防止生态退化,改善水质具有重要作用。”
该方案将于6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发布会上,大理州“七大行动”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组长、大理州环保局局长谭利强对洱海保护治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了介绍,据了解,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有6个月的水质达到了Ⅱ类,2018年1至5月达到了Ⅱ类,全湖水生植被面积达到32平方公里,占湖面的12.7%。
此外,发布会上还公布了相关拆迁安置原则等相关细节执行办法:
一: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土地征收范围、补偿方式、搬迁安置及过渡期安置
1、土地征收范围:
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现状建设用地进行征收。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零星林果木等按相关规定补偿。
2、安置原则
一是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对认定为“一户多宅”的被搬迁户不再安排异地安置地块,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二是以“就近靠后(洱海界桩外延100米即洱海水生态保护核心区外)安置;在村庄建设预留用地无法满足安置需求,基本农田无法调整的情况下,采取“异地集中统一安置、零星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补偿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
3、补偿原则
按照国家相关征地补偿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按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集体土地上建筑物以及房屋装修部分实行重置成本法进行房屋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构筑物及装修部分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被搬迁户清退土地面积与安置地面积差额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待大理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4、过渡期安置方式
搬迁群众过渡期安置问题采取群众投亲靠友的方式;(政府给予过渡期安置补助)
使用村内公共建筑临时安置的方式
(3)统一建设临时过渡安置用房保障过渡期内群众居住问题。
二:“红线”内“只拆不建、不得拆旧建新”叫停个人建房户
属“三线”划定“蓝线”、“绿线”范围内的叫停个人建房户,结合环洱海流域湖滨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建设,纳入近期搬迁计划在核心区外安置。属核心区“绿线”范围外叫停个人建房户,计划2018年10月前制定方案后启动分类处置工作。
三:对餐饮客栈恢复经营及手续办理方式
1、在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绿线”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经营户,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2、在洱海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红线至绿线区域)
范围内的餐饮客栈经营户,按照《大理市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管理规定(试行)》、《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3、其它区域的经营户按照《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乡村民宿客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鱼莎莎 编辑: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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