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就前特首曾荫权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作出判刑裁决。法官陈庆伟表示,以2年半作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到求情内容及曾荫权过去对特区政府的贡献,减刑后判他即时监禁20个月,不获缓刑。
至于曾荫权面对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由于陪审团无法达至有效裁决,法庭暂定于今年9月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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