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日(30日)全票通过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自今年3月31日起施行,以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下午见记者时表示,争取4月中提交本地选举相关法例的条例草案让立法会审议,冀5月底前可三读通过。她表示,假如草案获得通过,选民基础将会改变,因此会在6月重新做选民登记,9月举行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12月举行第七届立法会选举,以及明年3月举行特首选举。
林郑月娥表示,坚定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并做好包括公众解说、本地立法、以及安排未来选举事宜三项工作。
林郑月娥又指,本地立法时除了要全面准确落实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订外,亦要处理法定团体划分、合资格团体选民的界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立法会地区直选选区划分及选举安排,以及人大常委会列明由特区选举法例规定的事项等。她表示,特区政府可藉机处理上次投票日出现的不理想的地方,例如安排长者及孕妇在关爱队排队以及电子派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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