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人分属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两家公司,平时的工作岗位分别是货运部司机、装卸工和货运部监工。经查,从去年6月中旬至今年2月案发,被告人周某、时某、寇某三人或单独作案或相互配合,利用工作便利,在浦东国际机场机坪内大肆偷盗各类货物并分赃。
被告人周某、寇某、时某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机坪内,为cz6522航班装载货物时,窃得3套Nikon牌D7100型单反相机(含镜头)三人各分得一台,经鉴定每套价值为786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23580元。
经查,三名被告人所偷货物大多是高档相机、平板电脑、苹果手机等,共做案6起,其中被告人周某一次就偷盗苹果手机20部,然而在法庭上,他却辩称手机是自己捡的不算偷。
被告人周某称:这些东西,人家装货我开车的时候,货从车上掉下来,反正掉下来了我看到掉下来,就直接放到我车上,就打个电话。
公诉人:是你的车吗?
被告人:对,货车。
公诉人:是你开货车那怎么叫捡呢?
被告人狡辩:掉下来了我捡起来也算。
此外,被告人时某、籍某明知上述手机是赃物,在参与分赃同时还将部分手机以市场价卖给他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庭审,四名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浦东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编辑:陈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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