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早高峰时段,岚皋路近石泉路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短时拥堵,一辆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被一辆同向行驶的网约车撞倒,电瓶车驾驶员摔倒时虽然头部着地,幸好因为佩戴头盔并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发生后,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争执不断,事发前双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事发现场,电瓶车驾驶人邹老伯不顾路面湿滑侧卧在地面上,网约车驾驶员陈某则气呼呼站在一旁,交警随即就事故原因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网约车驾驶员陈某:“在掉头过程当中因为我车一把打不过来,我车停在那边,他离我还有八丈远,因为我车窗开着,你指着我说你怎么能从这掉头呢 ,我没说话,他是北方人我也是北方人,哪怕他说他妈的什么的都可以,但是他说你妈的,我说老爷子你怎么骂人呢,咋们都是老爷们,你口头语不怕 你注意你说话的方式。”
电瓶车驾驶员 邹某:“他说我骂他,我是记不清了,东北人有这个口头语。完了我就过来他开车从后边追上来说你骂我了,开车就把我撞倒了。
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民警肖家辉:“双方各执一词,民警通过现场调查取证之后发现,这个事情可能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 所以将车辆驾驶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在证据面前,陈某终于如实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就在事故发生前不久,陈某刚因掉头占用非机动车道与邹先生发生了口角。双方争执了几句之后,陈某仍觉得气不过,于是在掉头之后一脚油门追了上去,行至邹先生驾驶的电瓶车边时,陈某喊话要求对方停车未果后,便突然变道驶入非机动车道将邹先生连车带人一起撞倒。
网约车驾驶员陈某:“为什么要撞他就是因为当时有人骂我们家父母,也是在打官司 我们被迫来到上海的,所以我对别人侮辱我父母 辱骂的行为是不能接受的 。”
经医院伤势鉴定,邹先生左腿软组织挫伤,头皮挫伤。幸好被撞击时邹先生戴着头盔,被撞倒时即使头部着地,也未造成重大伤害。5月11日,违法行为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素材来源:普陀台 实习编辑:刘圣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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