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机关发放通行证 主要用于物资保障、市民紧急就医等领域,旨在减少不必要流动,阻断疫情传播。然而,有的不法分子伪造、买卖通行证 并用于非法运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长宁法院日前就宣判了一起伪造、买卖防疫通行证的相关案件。
“你是小区的车辆还是什么?
“我们京东的。”
“保供的咯?”
“通行证也给我看看。”
今年5月6日,自称来自京东的驾驶员王某,搭载着一位乘客行驶到虹桥火车站停车场时,被民警发现 其出示的电子通行证是伪造的,也没有载客运营资质。
此外,民警还从王某车上查获了2张落款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假通行证。
经查,王某获取上海生活物资保障通行证电子模板后,由另一名被告人陈某指使他人运用图片处理技术,将通行证电子模板上原有的车牌号、驾驶员信息等篡改成王某的。之后,王某又先后三次向他人,以4到5千元的价格,购得3张伪造的临时通行证,并以高出正常营运费10多倍的价格,多次进行非法载客、送货。
长宁检察院检察官金晔介绍,王某送货拉客,如果是市内到虹桥火车站,一般是600元;如果是市内到浦东机场,要收1000多元。期间,他还从青浦的一个草莓园,运送水果到普陀区,单次收了运费500多块钱。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价格管理规定。
检察机关认为,防疫保障通行证是 本市在疫情封控期间 车辆临时通行的证明,具有严格的审核批准和登记备案流程,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王某、陈某均应以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长宁法院以该罪名,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被告人都并处罚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冯家琳 编辑:老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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