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市一名江姓男子在连锁超市担任店员期间,违背公司规定,将客户不想累积的点数存在自己的账户内。23天内,他迅速累积17万3887点,他将其中9万点兑换价值450元(新台币,下同)的商品。法院审理后,依“诈欺罪”判处江姓男子有期徒刑3个月,全案还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该连锁超市办理消费累积点数活动,内部有明定的规则——如果客户不想累积点数,门市店员不能将点数私自累积在自己的账户内。
江姓男子于2018年5月到该超市担任柜台人员,将客户未要求累积的点数,存入自己的3个账户内。不到1个月,便累积了17万3887点。江某将其中的9万点兑换店内价值450元的商品。东窗事发后,该连锁门店被其总公司罚款6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利用岗位便利,以不正当手法取得不法利益,破坏公司与员工互信关系。但考虑江某坦承犯罪,并且和受害门店以22万3310元达成和解,便依“诈欺罪”判处江姓男子有期徒刑3个月,全案还可再上诉。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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